安徽省出台指导意见 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8-28 浏览次数:20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30年,力争每个县(市)至少培育形成1个营业收入百亿级以上集群,千亿级集群达到3个,集群营业收入力争总规模突破2万亿元,涌现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意见要求,全省主动承接沪苏浙等地区产业转移,力争每个集群招引培育2~3家集研发设计、制造、品牌营销及技术服务于一体,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动有关县(市)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品牌服务平台,开展集群品牌建设试点,积极申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等品牌。

意见提出,依托集群企业争创省级以上产业创新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检验检测平台等创新平台,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技攻关任务。

支持县(市)与集群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力争实现“一产业一研究院”。在集群布局一批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企业。根据意见,今后全省将实施集群“走出去”行动,支持有需要的集群企业开设中欧“定制班列”,提升对外开放能力。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相关集群与“新三样”骨干整机厂合作,提升优势产品出口竞争力。

同时,深入实施“徽动全球”出海行动,积极组织集群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测算,强化新能源企业合规体系建设。

鼓励“走出去”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完善境外营销服务网络,引进新技术、新产品。以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加强“一带一路”市场开拓,积极推动共建中外合作园区。(王峰)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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