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评价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3-10-19 浏览次数:261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以安徽省16个市人民政府和14个部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对象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10项共性类指标;另一部分是产业园区立体空间开发利用、闲置土地有偿收回机制、采煤沉陷区土地征收机制等10项加分类指标。

评价考核工作包含初审、复审、公示、结果发布、政策兑现等步骤。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评价考核工作。

根据《办法》,对16个市中排名前3位的分别予以1000亩、800亩、5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14个部级示范县中排名1~6位的予以500亩,7~14位的予以3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各市推荐的除部级示范县外的其他县综合进行排名,1~5位予以300亩,6~10位予以2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排名结果作为省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的重要依据。(王骏超)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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