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2 浏览次数:603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9〕2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申报工作。

  2.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扶贫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出具6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连同企业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和电子版光盘)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3.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对各地申报的企业和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应用试点示范。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

高远峰、杨靖治,电话:0551-62871755、6287175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朱力,电话:0551-62871529;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

骆燕,电话:0551-63756864;省农业农村厅农村能源总站 夏醒醒,电话:0551-62672878;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汪永智,电话:0551-63609480;省扶贫办产业指导处 王灿、杜飞,电话:0551-62603571、626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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